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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政工人权利最易遭受侵犯 12月8日,在重庆召开的“家政服务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”研讨会上,西南政法大学公布了《家政服务员队伍现状调查报告》。该报告是在西南政法大学劳动保障法制研究中心对重庆、武汉、深圳三个城市所作的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的。“通过对东部、中部、西部三个地区的家政服务员生存现状和生活诉求的了解,我们希望能探索出帮助家政工人的有效途径,切实保护家政员的合法权益。”该报告的完成人、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胡大武告诉记者。 中介费手续费高达千元 “我们在人才市场调查时,看到有数家家政中介公司穿梭其间,收集求职者的联系方式,并将其卖给雇主,也有将雇主联系方式卖给求职者的。”胡大武说。 这份报告显示,通常利用中介公司服务的家政人员,需要交纳报名费、介绍费、体检费、培训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。通常,报名费为20至500元不等;体检费为150元左右;培训费则最高可交纳至0元,以800元居多。这些费用通常是在雇佣关系成立前就由家政服务员交纳的,所以,有些人“需要花费上千元的费用才能上岗,而在此之前就已负债累累”。 重庆九成家政工人无合同保障 家政工人缺乏合同保障的问题在重庆最为严重。据报告称,有90%的家政服务员没有与雇主或家政公司签订任何协议,在武汉这个数字则为19%,深圳无统计,但也存在不签订合同的现象。 而即使有了合同,也并不意味着家政工人的权利就有了保障。基于很多家政工人的文化水平低、法律意识淡薄,他们常常在对合同并未了解清楚的情况下就签了。而合同多为家政公司或雇主拟定,其中存在着许多不利于家政工人权利保护的格式条款。 前来参会的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明辉在会上的发言也印证了这一点。她还特别指出:“在审查家政服务合同过程中,我们发现了最令人伤心的条款:雇员服务期间因病不能从事家庭服务工作,将返回原籍,费用自理。” 四项权利最易遭受侵犯 报告指出,家政服务员的休息休假权利、社会保障权利、隐私权利及获得合理工作条件的权利明显缺乏有效保障,而在现实中频频受侵。 报告显示,重庆22%、武汉5.7%、深圳11%的家政服务员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6点到晚上10点,而在此时间段之外仍需工作的在重庆和深圳有3%,武汉则有24%。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的在重庆有39%,在武汉则达到37%,在深圳有19%。 就休假而言,三个城市中50%左右的家政员都是每个月休息两天,而没有休假的在重庆达到16%,在武汉有5%,在深圳有8.08%。 在参加保险的社会保障权利方面,重庆有40%的家政员没有参加任何保险,而在参加保险的家政员中,45%都是由自己缴纳保险费。在武汉,有23%的家政员没有参加任何保险,参加者中则有34%是自己缴纳保险费。深圳大多数家政员参加了保险,33.3%的保险由家政员和家政公司共同缴纳,18%由雇主缴纳,还有18%由家政公司全额缴纳。 隐私权也是家政服务员容易遭受到侵犯的一项权利。报告显示,重庆有2%的家政员被偷听过电话,15%的被偷翻过行李,7%的被偷看过手机。家政工意外伤害险应实行强制办理 如今,包括月嫂、家教、病人陪护、保姆、保洁等家政服务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可。家政服务的出现既减轻了人们的劳动负担,又解决了部分下岗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问题。但是,对于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应如何解决,家政公司却说法不一。 笔者调查了哈尔滨市的一些家政服务公司后发现:小规模家政公司在雇用家政人员时往往手续过于简单,在用人协议上并没有这方面的约定,因此发生事故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。不仅使得雇主烦恼,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保证。在哈尔滨市一些大型正规的家政公司,笔者了解到这些公司一般都为员工统一代买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》,但需要员工在第一年工作期间自己负担这笔保险费。由于家政服务人员大多数是下岗职工,本来生活就困难,大部分人为了省钱,也不愿自己买保险。因此也就同样造成了出现事故后,没有人负责的现象。 据笔者了解,家政公司的计时服务人员属于三类参保人员,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比较经济实惠的有30元/每年(包括意外伤害赔偿1万元)、70元/每年(包括意外伤害赔偿1万元、意外医疗报销5000元、意外伤害住院每天补助10元)两种。为解决更多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,同时使他们能够安心工作,笔者建议: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计时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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